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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
市精神病院改扩建工程进展顺利
[05-14]
全市民政部门“五个坚持、五个强化、五个抓手”
[05-09]
市精神病院扎实开展医德医风建设
[05-04]
何良涛局长深入市福利院调研
[05-04]
市委袁险峰副书记调研区划地名及老龄工作
[05-04]
广安“周末环境卫生日”巩固城乡综合整治成果
[04-28]
岳池县民政局扎实开展“三联五帮”活动
[05-14]
岳池县取消低保1557人
[05-09]
岳池县826个行政村全部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
[05-09]
华蓥市五举措打造社区养老服务新模式
[05-04]
岳池县军休所荣获“川东北十四届军休干部门球邀
[04-26]
川渝线岳池合川段启动省级边界线联检工作
[04-24]
广安市民政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为了进一步做好民政工作,促进全市民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三次创业”和“十二五”发展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民政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十一五”民政工作回顾
“十一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民政厅的大力支持下,全市的民政工作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宗旨,服从和服务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充分发挥稳定社会的机制作用,为广安“十一五”经济社会事业的快速发展、全面完成“十一五”各项目标任务,构建平安和谐广安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取得了可喜成绩。
(一)城乡社会救助体系逐步建立。
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及医疗得到保障。2007年,市政府出台了《广安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意见》、《广安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几年来,全市低保工作实现了建章立制,不断规范,动态管理,保障标准逐步提高,困难群体应保尽保。到2010年6月,全市城市低保在保51378户、99913人,累计月人均补差达到了156元;农村低保在保115128户、187773人,累计月人均补差达到了56元。城市医疗救助水平达到了年人均108元;农村医疗救助水平达到了人均121元。
农村五保供养水平不断提高。全面落实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2009年市政府出台了《广安市敬老院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实施办法》,截止2010年6月,全市已有22072人纳入五保范围,实现了五保金管理社会化发放。已有农村敬老院181所,集中供养率由2005年的10.8%提高到41.3%。五保供养标准逐步提高,每人每月达到150元。创建全国模范敬老院1所。广安市民政局被民政部表彰为全国农村五保工作先进集体。
救灾工作有序开展。较大自然灾害有:2007年“7.7”洪灾,2008年冰冻雪灾害、2008年“5.12”汶川地震、2010年“7.17”洪灾。“十一五”期间,共紧急转移安置70余万人,确保了受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房住、有病能及时医治。没有发现一例因灾而乞讨生活的情况。倒塌房屋1万多户,及时加强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年内全面完成农房重建任务。汶川特大地震后,广安全市上下在做好自身抗震救灾的基础上,全力以赴支持重灾区,募捐了大量物资和资金,共向重灾区捐资3868.16万元,运送救灾物资帐篷645顶、棉被1048床、衣物49378件、食品234.5吨、饮用水195吨,民政系统2个集体、18名干部职工受到中、省、市委、市政府的表彰奖励。实施防灾减灾规划,综合防灾减灾应急指挥体系、救灾物资储备库、大型避难场所开工建设。
救助管理日益规范。“十一五”期间累计救助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近3万人次,救助程序不断规范,救助水平大幅提升,有效维护了流浪乞讨人员的合法权益。建成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岳池县救助站获得“四川省救助管理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社会福利社会化发展势头良好。以公办社会福利机构、社区服务、民办等其他形式为补充的社会福利事业发展初见成果。全市有社会福利机构6个,床位480张。“孤残儿童手术康复明天计划”进展顺利,完成矫治和康复手术290余例,实施“重生行动 ”,开展“晚情行动”。
(二)优抚安置政策得到全面落实。
认真落实优抚安置政策,完善了抚恤补助自然增长机制,及时、足额兑现抚恤补助金,为优抚对象服务水平显著提升。规范评(调)残工作,上报评(调)残材料合格率达98%以上。扎实开展“关爱功臣”行动。切实解决好优抚对象住房、生活、医疗等方面的困难。对全市烈士墓、园和建筑物进行全面清理,理顺了烈士墓、园和建筑物的管理体制,规范了全市烈士纪念设施的管理。
加大退役士兵培训力度,稳步推进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等接收安置任务全面完成,军休人员生活待遇和政治待遇得到较好落实;军供工作坚持快速、保密、安全、优质的要求,确保了过往部队饮食饮水供应。推动双拥工作深入广泛开展,成功创建新一轮全国及省级双拥模范城。实现了广安创全国双拥模范城两连冠的目标。
(三)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稳步推进。
不断深化村民自治和村务公开,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全面推进城市社区建设,深入开展“和谐社区”创建活动,卫生、教育、劳动、文化、法律等服务普遍进入了城市社区。着力解决社区办公用房,逐步提高了村(社区)干部待遇和村(社区)办公经费。顺利完成第六、第七届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管理和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广安区被中、省命名表彰为“全国(省)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区”;广安区广福街道周家巷社区、华蓥市双河街道明光路社区被民政部命名表彰为“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社区”;广安区、武胜县分别被省人民政府命名表彰为村民自治模范区(县);广安区、华蓥市分别被省人民政府命名表彰为“社区建设示范区(市)”;武胜县沿口镇被省民政厅命名表彰为“社区建设模范镇”;6名社区工作者受到省委组织部表彰,获全省社区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四)社会管理服务水平日益提升。
民间组织管理得到加强。坚持培育发展与监督管理并重的方针,促进民间组织规范、健康发展,全市依法登记各类民间组织1112个。积极探索社区社会组织备案试点,初步培育发展了14个社区社会组织。市本级有43个社会组织组建了党组织,建党覆盖率达33.6%。认真做好年检和专项执法检查,指导民间组织开展自律和诚信建设活动,为服务社会管理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婚姻收养工作不断完善。切实规范婚姻、收养工作,依法登记水平不断提高,登记合格率达到99%以上。全面开展了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活动。大力推行婚姻登记集中或相对集中办理。五区市县全部实现婚姻登记在线实时联网登记。全市婚姻登记机关于2009年底均已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广安区、邻水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相继于2008年、2009年被民政部授予了“全国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单位”称号。积极稳妥解决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问题,进一步规范了公民的收养行为。
殡葬管理逐步加强。稳妥推进殡葬改革,积极推行绿色殡葬、生态墓地建设,不断完善殡葬设施,全市现有公墓5个,殡仪馆4个,“十一五”期间累计火化遗体1.1万具,使用墓穴1700多个,提供其他殡仪服务3万余次。扎实开展专项清理整顿行动,进一步规范公墓建设及殡葬秩序。建立健全清明节期间群众祭祀活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确保清明期间群众祭扫活动安全、文明、有序。
区划地名规范有序。区划管理规范开展。完成了华蓥市瓦店乡更名红岩乡、邻水县幺滩镇更名为御临镇、岳池县镇裕镇政府办公驻地迁移等工作。界线管理和谐规范。第一轮县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任务圆满完成;创建平安边界顺利推进,川渝线广安段创平安边界获民政部充分肯定,大邻线、华邻线、广华线、岳武线等界线成功创建成为省级平安边界线。地名公共服务初具规模。市、县、乡三级地名标志网络初步建立,共设置街道牌2700余块,楼门牌近133万块;地名规划在探索中稳步推进;初步建立市、县两级地名数据库,收集录入各类地名数据27000余条,为地名公共查询创造了条件。
老年事业健康发展。全市基本养老保险覆盖人数达到18.2万人。逐步建立城镇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完善健全城镇及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加大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力度。各级政府在实行百岁老人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长寿补贴金的基础上,逐步建立90岁以上老年人长寿生活补贴制度。初步建成一批惠及老年人的福利服务设施。新建了一批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文体活动场所。积极引导并支持社会力量共同发展老龄事业,全市现有各类养老机构183所,床位9112张(包括农村敬老院),达到老年人总数的13.94‰。老年人合法权益保障进一步加强。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进一步提高。
(五)存在不足。
“十一五”期间,尽管我市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应该看到民政事业还存在许多特殊的困难和问题。社会救助标准偏低;优抚对象补助标准偏低;城乡低保保障水平偏低且保障覆盖面相对偏窄;现有的社会福利设施无法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挑战;对民政事业的财政投入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相适应,民政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还不够适应;法制建设滞后,执法手段不健全,管理不规范,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还不够适应。尤其是城乡社区服务设施还有较大差距,服务功能亟待提升,社会组织管理有待加强;社会事务管理中各项专项行政事务管理有待进一步规范。民政公共服务水平较低,特别是民政基层基础还较为薄弱,机构不健全,工作力量缺乏,工作手段的现代化水平不高,与日益繁重的工作任务很不适应。以上的问题和困难严重地制约了民政工作职能的实现。
二、“十二五”期间面临的形势、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
“十二五”时期是民政事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党中央、国务院更加关注民生民利、关注困难群体,公共财政对民生领域的投入逐步加在,这些都为民政事业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同时,国内国际经济社会形势严峻复杂,必将对民政事业发展产生深刻影响: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迫切要求统筹城乡民政、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和社会利益结构的重大调整,迫切要求民政工作发挥社会保障的“兜底”功能。社会治理模式的进一步转换,迫切要求充分发挥民间组织服务社会的功能。城乡社会结构的变化,迫切要求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充分地发挥基层自治组织社会管理和服务功能。民政工作对象及其需求的新变化,迫切要求解决工作手段保障滞后问题。
解决民政工作的实际困难,特别是解决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困难,既是一件重大而紧迫的现实问题,又是需要艰苦努力的长期任务。“十二五”期间民政事业的任务更加繁重,作用更加显现,地位更加重要。为此要把新时期的民政工作放到我国经济体制、社会结构、利益格局、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的大背景下来思考,放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进程中来筹划,放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历史任务中来部署,使民政工作服从大局、服务大局,同时加强身身建设,提高服务能力。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服从服务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核心理念,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切实履行解决民生、落实民权、维护民利的基本职责,着力保障民生、发展民主、服务社会,推进民政事业持续、科学、健康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二)奋斗目标:
推进民政事业工作机制和管理体制创新,建立完善的民政法制体系、坚实的财力保障体系、使基础设施更加完善、人才队伍素质不断提高,民政事业的发展进一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和谐社会建设的需要。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尽其责,社会广泛参与,运转协调有序,组织保障有力,城乡统筹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有效保障城乡特殊困难群众的生活权益。
建立以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经费分级负担制度为基础,社会动员机制为补充,应急措施相对配套的救灾应急救援体系。
——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为目标,以建立高龄老人津贴制度为核心,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基本建立起与中等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覆盖城乡、具有中国特色的适度普惠型养老服务体系。到2015年,力争使家庭无力承担照料的失能老人享受机构照顾服务。
建成以儿童福利机构为载体、社区福利服务为依托、家庭养育为基础的儿童福利服务网络。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儿童福利服务队伍。到2015年,力争县(市、区)都建有一所独立设置或者附设于综合社会福利中心的,具有养育护理、医疗、康复、特殊教育、技能培训功能的儿童福利机构。
建立与中国优秀传统文化及经济发展水平相一致,适应我国社会发展要求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慈善事业发展体系。完善以慈善超市和经常性社会捐助站点为基础,临时帮困、送温暖活动为补充,与社区服务相衔接的社会扶助体系。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各乡镇(街道)建有至少1个捐助站(点),在有需要的乡镇(街道)发展慈善超市,建立全市慈善超市物流配送系统并完善慈善超市运行机制。
——建成社会广泛参与、服务覆盖全体居民、基本满足居民的不同需求的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城镇社区服务设施基本实现全面覆盖,农村建设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和服务站(室),初步建成农村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网络,实现农村社区公共服务设施正常运行和可持续发展。
——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到位、作用明显的社会组织发展体系;建立法制健全、行为规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社会组织管理体系;形成政府管理、社会监督和社会组织自律相结合的管理格局。
——基本建立社会工作人才队伍,使社会工作人才队伍能够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满足人民群众的服务需求。到2015年,力争城乡社区每千人口拥有一名社工。
——实现火化率年均增长1%,普及火化设施,基本完善覆盖城乡的殡葬服务网络,满足群众殡葬需求,实现殡葬服务均等化。
三、“十二五”民政工作规划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十二五”期间民政事业发展要着重抓好以下主要工作:
(一)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切实关注和保障民生
1、规范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坚持张榜公布、群众监督、审核审批制度,实施分类施保,继续总结完善各项工作制度,提高动态管理水平。一是应进一步完善城市低保制度。研究解决城市低保与其他各项保障制度的衔接配合问题,既不能把其他社会保障制度所应解决困难的对象都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也不能把其他社会保障制度没有入围的有生活困难的对象遗漏掉。二是建立完善农村低保制度。改革现行的农村社会救助办法,建立统一的农村低保制度。各区县制定完善合理的农村低保标准,把农村困难群众纳入保障范围。低保资金以县为主、省市补助、共同负担,促进农村低保制度的全面建立和实施,逐步实行城乡低保一体化。
2、推进医疗救助制度建设。加强医疗救助与医疗保障制度的衔接,积极建立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民政部门与卫生、劳动部门实行资源共享,全面实行“一站式”服务救助管理模式。逐步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医疗救助制度。
3、进一步提升防灾减灾能力。建立完善综合救灾减灾应急指挥体系建设,建立高效、快捷的救灾救援应急机制;加强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力争每个村居委都有1-2名灾害信息员;建立救灾物资储备中心,完善救灾物资储备制度;设置有相对固定的灾害避难场所;通过加大宣传,强化灾害预防措施,提高减灾防灾意识,努力提高防灾抗灾能力。及时落实受灾群众救助政策,确保受灾群众和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4、加强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将五保供养经费纳入县、区财政预算,建立五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加大敬老院改扩建力度,到“十二五”末,农村五保集中供养率达到60%以上。同时,逐步将全市的农村敬老院办成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对空巢老人、留守儿童开展扶养服务。加强敬老院管理,确保敬老院机构、人员、经费三落实,积极发展农副业,每个敬老院落实3亩以上菜地。
5、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全面推行临时救助工作,对全市城乡贫困居民家庭生活中遇到的突发性、特殊性困难,实施救助。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低保标准,但低于市政府公布的低收入标准的家庭;因自然灾害或其它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暂时困难人员等。
6、大力发展慈善事业。建立和完善市、县慈善组织机构,做到机构、编制、人员、经费、阵地“五落实”。充分发挥慈善公益组织的作用,积极探索社会捐助的市场化运作模式。在城乡社区普遍建立慈善爱心超市。广泛开展各种扶贫济困送温暖活动,动员社会各界有识之士捐助社会救助事业,保证社会捐助渠道的畅通。
7、加大流浪乞讨救助工作力度。加强对生活无着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全市县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加大对流浪未成年人和困难未成年人的救助力度。
(二)健全基层民主政治体系,推动城乡社区全面发展
进一步加强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健全村(居)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居)民自治机制。全面落实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为核心的村(居)民自治制度,进一步规范村(居)级事务的民主决策、管理和监督程序,全面推行村(居)务公开和村(居)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大力促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十二五”期间大力推行直接选举,争取100%的村(居)实行规范化村(居)务公开,村(居)组织的管理服务功能和开拓创新能力有大幅度的提高。
加快城乡社区建设步伐,完善社区服务体系。按照民政部农村社区建设标准,大力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完善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大力推进和谐社区建设,健全完善社区各类组织和各项制度,以逐步完善社区志愿者等服务组织为重点,不断完善社区服务功能,提升社区服务水平。“十二五”末,城乡社区实现公共管理服务,社区居民自我服务和商品劳务服务的有机统一。社区志愿者人数争取达到居民总数的10%。
(三)健全优抚安置体系,强化服务军队和国防的本领
全面落实优抚安置政策。健全优抚对象待遇自然增长机制;加强优抚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完善保障程序、医疗费“一站式”即时结算机制,建立起覆盖全市、运作规范的优抚医疗保障制度。建立全市优抚对象精神抚慰制度,制定具体的落实办法。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优化资源配置,完善优抚事业单位服务功能。立足于“双功能、多样化”,全市基本建立具康复疗养和精神病防治双重功能的机构,完成市精神病院改扩建,床位达到300张。加强光荣院的规划建设,让孤寡优抚对象老有所养。
积极稳妥地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按时完成安置任务。确保各项优抚安置资金按时足额下拨。继续做好军休干部的服务管理,落实“两个待遇”。加强烈士褒扬工作,规划修建“广安市革命英烈纪念园”,广泛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扎实做好军供工作,在兰渝铁路广安火车站规划建设广安军供站南站。深入开展双拥工程建设,实现全国双拥模范城“三连冠”。
(四)健全社会福利体系,加快社会福利社会化进程
1、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加快向普惠型福利社会转变,各区市县均要建立县级社会福利院。大力开展“居家养老”服务,有效解决全市孤、老、残、幼等民政对象的生活问题;以“民办公助”和“公办民营”为主要形式,发动和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多种形式的社会福利服务机构和设施。建立社会孤儿保障机制,大力推进家庭寄养,继续抓好“明天计划”的实施。继续实施“重生活动”和“晚情行动”。
2、建立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到2015年,逐步建立广泛覆盖、持续发展,与经济发展相适应,与其他保障制度相衔接的老年社会保障体系,健全与人口老龄化相适应、高效规范的老龄工作体制,建立健全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进一步营造敬老、养老、助老的良好社会氛围,为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目标创造更为有利的社会环境。加大老年社会保障力度。进一步完善和推广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大病医疗救助制度。不断扩大保障覆盖范围。加强老年福利设施建设,2015年末,力争城市国办老年社会福利机构的床位数在现有基础上增加2000张,市本级老年公寓的床位在300张以上,支持乡(镇、街道)多渠道整合资源,建立代养、寄养老年人的综合机构。2015年末,力争城乡各类养老护理机构床位数达到老年人总数的30‰。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私营、股份制、合资经营等多种模式,积极发展非国有老年社会福利事业。加强老年文体设施和老年教育建设。“十二五”期间,市本级和各区市县要新建或改(扩)建老年活动中心,各乡镇街道至少要新建老年活动室,村、社区要建立老年活动站。全市老年大学(老年学校)在现有基础上增加50所。大力发展为老服务业。加强为老法律援助和维权工作。
(五)健全社会事务管理服务体系,夯实社会和谐稳定基础
1、有序推动民间组织发展。认真落实党和国家鼓励和引导民间组织发展的一系列方针政策,积极培育市场需要、社会需求、群众欢迎的各类民间组织。在农村,培育和发展一批具有本地特色、效益好、作用发挥突出、对当地经济有影响的农村专业经济协会,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在城市,重点扶持、发展公益性民间组织、行业协会和社区民间组织,促进民间组织为城市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多做贡献。探索建立民间组织自我发展、自律管理机制和诚信评估社会监督体系,民间组织诚信自律建设参与率达99%以上。建立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打击非法、违法民间组织的综合治理机制,促进社会组织健康规范运行。进一步加强对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指导,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党组织覆盖率达到80%以上。
2、稳妥推进殡葬改革。继续深化殡葬改革,科学合理划分、调整火化区和土葬区。 “十二五”期间火化率在2009年基础上逐年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加强殡葬法制建设,根据国家新的殡葬法规政策,修订完善《广安市殡葬管理实施办法》。加快公益性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对原由社会资本建设的具有基本殡葬服务功能的殡仪馆采取政府赎买方式转为殡葬服务事业单位,并全面的改扩建、增设公益性骨灰存放堂,市级新建公益性公墓和公益性骨灰存放堂。制定出台惠民殡葬政策,建立完善殡葬救助保障制度,解决中低收入人群殡葬方面的基本需求。强化殡葬行业内部管理,规范收费行为,提高服务水平,引导群众树立文明节俭、丧事简办的良好风尚。
3、依法做好婚姻和收养工作。提高依法登记水平和婚姻登记软件使用水平,婚姻登记合格率和收养登记合格率均达到100%。
4、加大区划地名管理力度。推进区划管理方式从规范向科学发展,科学合理、适时调整行政区划,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推进县级行政区划调整。继续抓好每五年一轮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依法调查处理边界争议及纠纷。大力推进平安边界建设向基层延伸,推动平安和谐边界关系进一步巩固。进一步加大地名设标工作力度,着力加强农村设标和公路沿线设标,完善市、县、乡、村四级地名标志网络。狠抓地名规范和地名规划专项事务,深入推进数字地名建设,探索开展网站查询、声讯查询、触摸屏查询等服务,认真做好第二轮地名普查工作,不断提升地名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四、工作措施
(一)努力把握机遇,谋求又好又快发展。党和政府高度关注民生,社会各界高度关心和支持民政工作,为做好各项民政工作提供了良好环境和有利条件。同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深化,为民政部门在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中发挥职能作用提供了广阔空间。一定要把握好这些机遇,推动民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面临的形势,加强对民政工作发展趋势的研究,找准民政工作与全局工作的结合点、切入点和着力点,主动融入大局,服务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及时通报情况,促进其对民政工作的了解,加强对民政工作的支持;争取民政系统的上下联动,大力帮助基层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基层要以积极的作为求得应有地位、赢得必要支持。
(二)加大财政投入,增强民政事业发展后劲。按照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探索建立民政事业的投入与财政收入同步增长机制,进一步加大民政事业投入,及时合理安排救灾救济、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和优抚安置、社会福利等专项资金,确保困难群体、特殊群体和优抚群体的基本生活权益,不断加强社会福利基础设施建设,为顺利开展各项民政工作创造条件。通过社会化机制,多渠道、多方式筹集资金,形成以财政资金为主,彩票公益金、捐赠资金等共同发挥作用的资金保障体系。加强民政基础服务设施建设,解决民政基础服务设施薄弱问题。制定优惠政策,充分动员社会力量,整合社会资源,拓展筹资渠道。加强民政经费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创新工作手段,建设“数字民政”。以数字化为手段,以网络化为依托,以服务公众为宗旨,以“数字民政”和“便民”工程为基础,进一步拓展民政信息化的范围和功能。充分利用各级政府电子政务网络、公共通信网络,建立市、县民政系统广域网,完善民政部门网站功能,建立全市最低生活保障、社会救助、优抚、民间组织、区划地名、婚姻登记、社会捐赠等信息管理系统,积极拓展网上办事项目,实现民政信息公开和快捷办事,提高工作效率。
(四)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民政法制建设。认真贯彻实施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不断提高民政工作依法行政水平,逐步形成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民政行政执法体制。及时制定修订各项政策规定,搞好政策规定之间的衔接配套,使民政工作步入法制化轨道。严格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制定完善执法监督措施和办法,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制,推进民政“六五”普法工作,提高依法管理行政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的能力。开展民政业务标准化工作,规范民政行业管理和服务。
(五)着力提升整体素质,加快民政队伍建设。坚定不移地巩固、充实加强乡镇民政机构和人员队伍,加大培训力度,落实好办公、工作条件,保障并提高他们的政治、经济待遇。要抓紧建设村居民政协管员队伍,使每项民政工作在基层有人落实。同时,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到扶贫助困的慈善事业中来,尤其是发展壮大志愿服务者队伍,互帮互助,团结友爱,共创和谐美好生活。各级民政部门要以创建“贴心民政”品牌为抓手,倡导求真务实,廉洁奉献,严于律己,以身示范,全心为民的优良传统和工作作风,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实行科学管理,建立岗位职责,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质量;建设学习型机关,建立健全学习考核和激励机制,建立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政策熟悉、作风扎实、廉洁高效的民政干部队伍。
地址:四川省广安市凌云路186号
电话:0826-2333455
传真:0826-2321726
市民政局侯立新副局长看望老干部
为灾区受灾群众祈福
市民政局何良涛局长看望孤残儿童
对做好新形势下村(居)委换届工作的调查与
以科学发展的理念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救助工作实践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扎实推进农村社区建
在解放思想中不断改善民生
提升村民自治能力 扩大农村基层民主
广安区打造“五个”民政,深入推进创先争优
加大干部培训力度 强化基层组织建设
多措并举促跨越 广安慈善谱新篇
规范婚姻登记管理 扮靓为民服务窗口
邻水民政民生工程惠及12万困难群众
高度重视民政 切实改善民生
广安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
广安市医疗救助实施办法
广安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意见
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办法
革命烈士褒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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